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部门,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均需向信息化办公室申报,接受技术与业务审查。未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国资处不予批准签订合同及安排招标事宜,财务处不予报销或支付。信息化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学校各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以下简称立项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及本部门业务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填写附件2:《中原工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信息化办公室收到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书后,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查和业务审查工作。
二、立项论证:申请使用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在通过技术与业务审查后,须统一参加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的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专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论证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对于不使用学校信息化建设专经费的项目,在通过技术与业务审查后不需要进行立项论证。
三、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财力等因素对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择优提供预算资助,项目通过预算审批方可实施。未通过当次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不予采购、不予经费报销。已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但未获预算批准的项目,不需进行下次项目立项论证,直接申报下一次预算。若连续两次预算未获得批准,则需重新参加项目立项论证。
四、建立项目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由立项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组成项目组。项目组设双负责人,分别为立项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信息化办公室的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附件3:《中原工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建设计划,完成招标采购和签订合同,进行项目建设、测试、部署,组织项目验收,系统日常维护等;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五、编制实施计划。立项部门应会同项目承建方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分析、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迄止时间、负责人及需提交的成果。其中,涉及项目的生效或变更等重大事项须由信息化办公室备案核准。
六、阶段性检查。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监控关键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七、项目验收。项目承建方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或试运行合格,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同时,落实了售后服务措施,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后,由立项部门负责提出验收。验收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八、运维。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立项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业务层面的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等;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公共基础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
附件1: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图: